富淼科技(688350)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富淼科技富淼科技(SH:688350)2025-12-15 20:31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2,150,099元变更为119,483,057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122,150,099股变更为119,483,057股[3] 公司章程修改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2] - 删除原《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表述,部分条款“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2]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中“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新增“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1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3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34]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8]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4]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或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46]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3]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报告[43]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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