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688350)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3] 董事候选人提出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提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3]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6] 投票权数及投向 - 选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独立董事人数,只能投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只能投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 当选条件及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达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二轮选举,仍不达标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5]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致董事会成员不足三分之二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