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等[5][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除担保)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除担保)需相关审议披露[10]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审议[11] 关联担保规则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合理商业逻辑,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1] - 对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2][13] - 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在董事会审议前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13]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预计范围内日常关联交易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等[18][2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8]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多,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披露[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 其他制度规定 - “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超过”等不包含本数[23]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10年[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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