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东方园林东方园林(SZ:002310)2025-12-15 20:4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的盖章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全资子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 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并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