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贝达药业贝达药业(SZ:300558)2025-12-15 20:4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核准首次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3]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41848.5885万元[3] - 公司变更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7]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6] 股东信息 - 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22.2400%[7] - 浙江济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9600%[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特瑞西创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0.7000%[7] - 贝达医药公司金额18,063,106.80元,对应比例7.9569%[8] - 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金额17,025,889.61元,对应比例7.5000%[8] 股份限制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3] - 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4][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9]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约每季度一次,于会议召开14日以前书面通知相关人员[7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0] 利润分配 - 公司当年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后,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2]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9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96][97] 其他 -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会计年度[87]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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