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公司章程
东方新能东方新能(SZ:002310)2025-12-15 2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9月12日注册登记,2009年11月27日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599,932.2117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99,932.2117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6][22][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4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5]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7][9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和3名独立董事[108]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158]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的10%[160] 审计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聘用、解聘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180] 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0]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20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组成清算组,人员由董事组成[200]

东方新能-东方园林(002310) - 公司章程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