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2025年12月)
贝达药业贝达药业(SZ:300558)2025-12-15 20:47

| |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 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 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会人 数的三分之二,即 8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