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在线(3003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12月)
董事管理 - 证券投资部每月定期给董事发送财务报表等资料[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说明并披露[9] - 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9]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7] - 董事执行职务或表决决议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应担责[6]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4] - 董事不得用公司公款进行个人消费,不得接受可能不利宴请[5] - 董事应在获取资料基础上谨慎行事并明确表达意见[7] - 董事审议定期报告需关注内容真实性等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波动情况[13] - 董事发现传媒报道与公司不符应督促查明情况并做好信息披露[14]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15] - 董事审议为持股比例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关注相关情况[11]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推动公司制度完善和董事会有效运作[15] - 董事长遇对公司经营重大影响事项应审慎决策或提交集体决策[16] 高级管理人员要求 -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应符合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不得损害其利益[19]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决议遇重大问题应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1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定期报告内容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公司制度 - 公司向新任董事提供参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机会[8] - 公司可聘请独立中介机构对治理现状评价并公开披露[23]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