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程序后审议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8]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9] 交易限制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资助有要求[9]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等按发生额适用规定[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1] 审议程序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通过,不足三人则股东会[15] - 董事十日内披露关联关系,提前书面通知视为履行[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计入有效表决[17] - 重大关联交易先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再董事会[19] 交易禁止情形 - 公司不得对六种情形关联交易审议决策[20] 协议相关规定 - 关联人签协议只能代表一方,不干预决策[21] - 休会期间董事会可先签关联交易协议但需追认[21] - 关联交易合同可终止或修改,补充协议视情况生效[21] 借款限制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22] 信息披露 - 证券投资部负责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并提交文件[24] - 日常关联交易应披露预计和累计金额[26] - 部分关联交易以发生额累计计算披露[26] - 超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需重新履行义务[26]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6] - 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三年重新履行义务[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价格等主要条款[27] 子公司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比例数额适用规定[30]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秘保存不少于十年[3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和修改实施[31]
中文在线(30036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