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在线(30036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至少3名且在董事会中不少于1/3比例[3] - 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3]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5] 独立董事产生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在相关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4] - 对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签字报告[16] - 年度述职报告在特定时间披露[18]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0] - 可能致比例不符需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0]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2] -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津贴与制度生效 - 给予适当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H股上市生效,原制度失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