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300604)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长川科技长川科技(SZ:300604)2025-12-15 21: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会议时间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2]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方需为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2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5]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6]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7] 回购决议与撤销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28]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