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设董事会秘书一名[4][5] 董事会职权 - 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超股东会授权范围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9][10][11] - 对特定事项作出决议前须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1] 会议规则 - 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上下半年度各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8] -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19]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和董秘未兼任董事应列席[22] - 委托其他董事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需在委托书中专门授权[23]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两名以上董事[25] 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9]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34] 其他事项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7]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39]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41]
长川科技(300604)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