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符合三个条件之一[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工作联络与报告 - 董秘办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8] - 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考核内部审计负责人[8][9]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等多项工作[11] - 多项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15] 股东会相关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十日内书面反馈[22]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2]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22] 股东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2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5] 信息披露与资料提供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5] - 审计工作组为决策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27] - 会议评议工作组报告,并将外部审计机构评价等材料呈报董事会[27] 内部检查与评价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8]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0]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30] -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30]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资料保存与细则规定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34]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长川科技(300604)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