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2月2日获批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月25日在上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52152116亿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7.52152116亿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52152116亿股[17] 股份发行与认购 - 公司成立时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2.4亿股,向发起人发行1.78亿股,占比74.17%[16] - 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1993年3月12日以1.678亿元净资产折股认购1.678亿股[17] - 珠海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于1993年3月12日以不同金额货币认购相应股份[17]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有权向原控股股东定向发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0%的股票[18]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3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多项诉讼请求权[34][3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6][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董事相关规定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2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不超3名[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2]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10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3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4]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