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600340) - 华夏幸福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夏幸福华夏幸福(SH:600340)2025-12-15 23:1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职权。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