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与股东结构 - 金马能源直接及间接在公司总股本的75%中享有权益[27] - 饶朝晖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金马能源30.76%[121]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马能源26.89%[121] -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马能源9.89%[121] - 济源市金马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马能源8.01%[121] - 豫港焦化由金辉化工(控股)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拥有,被持有约88.03%[27] 协议与交易 - 公司拥有51%附属公司与济源市地方政府订立为期十年特许经营协议,自2023年4月16日至2033年4月15日[9] - 现有多项框架协议于2023年12月6日订立[11] - 现有框架协议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新不获豁免框架协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23] - 2026 - 2028年公司向金马集团出售副产品的新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66百万元[30] - 2026 - 2028年公司向金马集团采购焦炉煤气的新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530百万元[30] - 2026 - 2028年公司向金马集团采购粗苯的新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261百万元[30] - 2026 - 2028年公司向金马集团采购焦粒造气设施原材料的新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93百万元[30] - 2026 - 2028年公司向金马集团采购杂项材料的新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6.6百万元[30] - 2026 - 2028年公司向豫港焦化集团出售产品的新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43百万元[30] 业绩数据 -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年增长率约为33%[158] - 公司自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年复合增长率约为30%[15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能源产品分部约占总收益19%,录得约16%的分部溢利率[17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衍生性化学品分部约占总收益77%,录得分部亏损[17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贸易分部约占总收益4%,录得约6%的分部溢利率[17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能源产品分部约占总收益20%,录得约13%的分部溢利率[17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衍生性化学品分部约占总收益77%,录得分部亏损[17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贸易分部约占总收益3%,录得约7%的分部溢利率[177] 未来展望 - 预计截至2026年总交易金额较2025年年化交易金额增加约两倍,2027 - 2028年保持稳定[43] - 自2026年金马集团煤焦油加工量扩大100%,对重苯需求预计增加[45] - 2026年上半年起集团液化天然气生产能力预计增加30%,蒸汽销售额预计增加[45] - 预计焦炉煤气单价将从每立方米0.63元增至0.69元,涨幅约9.5%[59] - 预计2028年焦炉煤气采购量将从2025年的5.17亿立方米增至7.7亿立方米[61] - 预计2026年焦炉煤气总交易金额较2025年年化交易金额增加36%[61] - 预计2026年粗苯总交易金额较2025年年化交易金额增加约59%[75] - 预计2026年新杂项采购框架协议总交易金额较2025年年化交易金额增加61%[100] - 预计2026年新豫港焦化供应框架协议总交易金额将大幅增加逾4000万元人民币[116] - 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各年向豫港焦化集团出售煤气数量预计大幅增至约43百万立方米,预计带来逾40百万元销量增长[118] 其他事项 - 公司拟于2025年12月31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3] - 代表委任表格须不迟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4] -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13] - 公司H股于2023年12月20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15] - 定价委员会每周/每月召开会议厘定交易价格,每月开展审阅及评估持续关连交易实际定价[124] - 公司财务部每月监测新年度上限利用率,利用率达80%时财务主管发预警[125] - 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相关协议提供意见[130] - 公司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相关协议公平合理性提供意见[130] - 公司股东名册于2025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暂停登记,登记日为12月31日[133] - 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须于2025年12月23日下午4时30分前送交过户文件[133] - 董事会建议独立股东投票赞成相关决议案[134] - 独立董事委员会认为相关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建议独立股东投票赞成[140][142] - 独立财务顾问将就相关协议提供意见及推荐建议[145] - 公司核数师就集团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的持续关连交易发出无保留意见函件[173] - 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集团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的持续关连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173] - 集团贸易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正常信贷期均为60日之内[179]
金源氢化(02502) - 重续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