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30064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选举时逐个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7]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要求,独董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4] 投票要求 - 选票注明持股数及累计投票最高限额,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限额[7] - 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股东所持股份整数一倍,否则无效[10] 当选规则 - 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0]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已当选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0] - 若因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另行选举[11]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