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bon High Tech Co., Ltd.(H0119) - OC Announcement - Appointment

公告性质 - 公告为提供公司信息,不构成发售邀请,不保证发售或配售[3] - 公告不构成招股章程等文件,投资决策应基于最终上市文件[8] 发售限制 - 公司证券未在美国注册,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4] - 香港公开发售需招股章程注册后进行,投资者依注册招股章程决策[5] 委任情况 - 公司委任中国证券(国际)企业融资有限公司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10] - 公司委任CMB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等为整体协调人[11] 其他 - 董事会对公告准确性负责[9] - 公司依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12.01C发布公告[10] - 再委任整体协调人将按规则发进一步公告[12] - 公告相关申请中董事含执行董事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