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2]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2]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为负值,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业绩[12]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7]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配合披露[27]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董秘组织披露[22] - 公司重大事件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督促董秘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4] - 公司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等决议按特定程序编制、审查、上传披露[25] 信息报告时间 - 公司职能部门在重大事件发生后不迟于1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文件[25] - 公司财务等部门对重大事件信息应在1天内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30] 审核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2] - 董事、高管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39]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信息保存期限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及董事、高管履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7] 时间定义与制度废止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及时”为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0] - 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15日废止[50][51] 其他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募集、上市公告书等[8]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5]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7]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43] - 公司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41]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