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SH:600433)2025-12-16 17:02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需报告标准有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条[9] - 提供担保需报告情形有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12] - 关联交易需报告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15] - 重大诉讼和仲裁需报告情形有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4种[17] - 重大风险事项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9] 报告主体与范围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信息报告人[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5] 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出现相关情形需立即报告[2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25] - 信息报告人按三种最早发生时点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供文件资料[26] - 报告信息进展出现六种情形时需在第一时间(获知拟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报告并提供资料[26][3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27] - 信息报告人在接到文件资料当天完成审阅签字,否则联络人可直报[27] 信息处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长汇报并依规披露[30] - 信息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2] 制度时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2年12月20日制度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