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制度制订 -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资格证书[5] - 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6] 聘任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聘任后需向交易所提交资料,通讯方式变更要及时提交变更资料[9] - 解聘需有充足理由,出现四种情形之一应在一个月内解聘[9]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应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10] 职责事务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公司治理等事务[12][13][14] - 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相关事务[14] -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15][17] 培训要求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6个课时[19] -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9] - 被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书应参加最近一期后续培训[19] 其他规定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日发布的制度同时废止[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负责实施[25] -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董事、高管履行忠实、勤勉义务[16]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6] - 公司召开重大事项会议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16] - 董事会秘书履职受阻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6] - 董事会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