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SH:600433)2025-12-16 17:02

减持限制条件 - 大股东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处罚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公司违法被调查、处罚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8] - 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9]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9]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股价低于发行价,首发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0] - 董事、高管在公司上市1年内不得减持[12]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12] 减持比例限制 - 集中竞价减持,任意连续90日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10]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0] - 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1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全转[13]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4] 其他限制与规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报告公告前有买卖限制,如年报、半年报前15日等[15] - 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否则收益归公司[16]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0]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0][2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7]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公司可罚款等,严重可移交司法[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