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公司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独立董事工作规范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专门会议与委员会建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8][20] 协助履职与资料提供 - 公司指定部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4] - 董事会秘书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履职评价与股东定义 - 履职评价分4个等次,有条件限制评级[29]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特定持股且不担任职务股东[32]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2025年12月1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 2024年6月18日发布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32]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