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制度制定与生效相关 - 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 年 2 月 1 日发布的制度同时废止[14] 信息披露处理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 - 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出现泄露等情形应及时核实并披露[9] 流程与责任 - 相关业务部门认为需处理时填写审批表提交董事会办公室[6] - 符合条件作处理的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广东证监局和上交所[9] - 违规人员将被追究责任并采取惩戒措施[11] 制度解释修订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