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利润分配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SH:600433)2025-12-16 17:02

利润提取与转增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现金分红比例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总资产30%[11]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未现金分红或比例低于30%需详细披露[13] 政策审议与调整 -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2/3以上表决权通过[16]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9] - 公司原则上依审计财报分配,半年度特定情况可不审计[19] -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执行情况[19] - 年度盈利未提出现金分配需说明原因等,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19] - 年度报告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中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20]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2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实施,原2022年12月20日制度废止[22] - 本制度由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5日发布[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