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301429)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 见证意见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层 电话:021-55989888/55989666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 见证意见 德恒 SHF20110152-00001 号 致: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见证律师对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 14:00 召开的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见证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