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纯科技(603690)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至纯科技至纯科技(SH:603690)2025-12-16 17:32

股份相关 - 公司2017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52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2,964,250元,设立时发行股份9000万股,已发行股份382,964,250股[6][13][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发生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41][42][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4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9]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61]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表决总票数等于所持股份乘以应选董事人数[62]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候选人所得表决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6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8]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78]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9]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9] - 董事会决议传真或电话方式保存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0] 其他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 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会的公众投资者(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0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3]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8]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7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1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4][115][116] -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4][11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6]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11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9]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存续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0]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120]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1]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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