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新能源(01250) - 联合公告有关EPC合同的须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聯合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412) 聯合公告 有關EPC合同的須予披露交易 訂立EPC合同 山高新能源董事會及山高控股董事會各自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交 易時段後),昭平山高(為山高新能源之直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及山高控股之間接非 全資附屬公司,作為發包人)與聯合承包人(即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一航局西南 工程及中電建河南)訂立EPC合同,據此,昭平山高同意委聘聯合承包人就項目提 供相關EPC服務,合同總價為人民幣674,628,269.88元(暫定,含稅)(可在國家稅務 政策更改時調整)。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就山高新能源及山高控股各自而言,由於EPC合同項下擬進 行之交易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5%但低於 25%,故就山高新能源及山高控股各自而言,EPC合同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上市 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