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600018) - 上港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SH:600018)2025-12-16 18:17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程序披露[11][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程序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经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超半数出席可开会且决议需过半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5]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16] - 向符合条件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程序通过[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程序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委托理财与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义务[21]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20] 监督与责任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关联交易情况[24]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义务[27] - 违规关联交易造成损失处分责任人并承担经济损失[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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