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触发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5] 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9][10]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候选人提名 - 换届选举或增补董事候选人名单由现届董事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名产生[25] 累积投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25] 董事选举 - 经三轮选举仍不能选出当选董事,致使当选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原任董事不能离任[27] - 原董事会等应在10日内重新推荐缺额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27] 表决计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29]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决议撤销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3] 监管措施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挂牌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6]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3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或不改的,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6]
上港集团(600018) - 上港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