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披露[11] - 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应披露[11]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14][1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5]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前后态度不一将追究法律责任[2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17][23][26]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24] -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上报[18] - 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要严格保密并登记知情人[20]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21] - 董事会办公室接收监管部门文件后需通报并组织回函[23] - 信息披露档案保管期限同公司经营期限相同[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