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定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三方监管协议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其他资金使用要求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说明原因[14][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明确计划并披露信息[15][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包括取消项目、变更主体等,超额度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16][17] 资金管理与监督 - 支出经多环节联签审批,财务设台账,内审至少季度检查[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0] - 当年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异常需整改[21]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报告[21][22] 违规责任与制度生效 - 违规使用致损失,相关人员担责[22]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由董事会办公室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