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任期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独立董事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5] - 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