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9]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2] 关联投资与资助 - 向关联人投资或共同投资应提交董事会,达标准提交股东会[1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参股公司资助需程序并股东会审议[13] 关联担保与披露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3]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程序和披露[14]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程序和披露[14] 特殊交易豁免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6] 关联人资金往来 - 与董事等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审议程序和披露[17]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17]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垫支费用等提供资金[17] 资金占用审查 - 注册会计师需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