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相关方[10] 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由相关方发表意见[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部分节余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 资金置换与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20] 资金用途与管理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需经股东会决议[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2] - 公司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8]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32] 资金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 募集资金存放等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等,应督促整改并报告[33] 办法相关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35]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5]
甘肃能化(00055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