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601006)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
大秦铁路大秦铁路(SH:601006)2025-12-16 18: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履职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检查工作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2]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7] - 同意召开则决议作出后五日内发通知,临时股东会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8] - 单独或合计持股超10%股东请求遭拒或未获反馈,可向审计委书面提议[18][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后五日内发股东会通知[1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9] 诉讼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诉讼[2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0]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6]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1] - 审计委员会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31] - 审计委员会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公司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31] - 公司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1] 工作规则 -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33] - 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工作规则抵触国家法律或修改后的章程,董事会应及时修改[33] -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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