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601006)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6个月内置换[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董事会审议使用[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使用[15] 协议与账户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5] -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用于公布的募投项目[2] 用途变更与转让 - 4种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8]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不视为改变用途[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审议后公告7项内容[18] - 拟转让或置换项目,审议后公告7项内容[20]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披露报告,年度审计需鉴证报告[21] - 财务部门设台账,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21] - 保荐人等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后出具专项报告[22]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人等报告结论性意见[22] 实施时间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