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000001) - 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银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平安银行平安银行(SZ:000001)2025-12-16 19:45

法律意见书 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 法律")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 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李君娥律师和黄博文律师(以下 称"本所律师")出席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 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 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网络 投票结果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