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泸水务(02281)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兴泸水务兴泸水务(HK:02281)2025-12-16 21:36

审核委员会职责 - 监督财务报告、确保会计原则遵守[2] - 负责外聘核数师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建议[2] - 就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提建议[2] - 每年向外聘核数师索取保持独立性相关资料[3] - 检讨公司财务报表及报告完整性[3]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席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9] - 每年至少与外聘核数师会面两次,至少一次管理层不在场[9] - 会议通知期不少于十四天,除非全体成员同意[10] - 会议法定出席人数为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12] 人员要求 - 最少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一名须具5年以上会计从业经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9] - 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董事会任命[9] - 现任外聘核数师之前合夥人等离职一年内不可担任委员[9] 其他 - 秘书应存备会议记录,供董事在合理时段查阅[14] - 获授权处理相关事项,董事会决策前应听取意见[17] - 董事会可随时修订、补充及废除本职权范围及程序和委员会决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