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泸水务(02281) - 提名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薪酬委员会职责 - 负责董事提名、高管人选审核及董事高管考核与薪酬事务等[2][3] 委员会组成 - 最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董事[6] 委员会运作 - 主席由董事会任命,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席可酌情增开[6] - 会议通知期不少于十四天,除非全体成员同意[6] 会议规则 - 法定出席人数为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10] 其他规定 - 其他董事会成员可出席但无表决权[10] - 获董事会授权处理董事提名相关事项[11] - 履行职责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1] - 应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