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001208) -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吴根红、 江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安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35%股权,并拟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 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