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3014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提供年报数 据的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 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 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 1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