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 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1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 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