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振(603389)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亚振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 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 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现出具如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