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601059) - 信达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存续公司在人员、 1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存续公司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存续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存续 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 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拟 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公司全体 A 股 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或"本次合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