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603053)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成都燃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职工代表董事 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1 / 10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