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九人等[4][5]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会议变更与地点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12]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通知确定地点召开,设现场会场,也提供网络等参会方式[14] 股东权利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4] - 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会议记录与计票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1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1]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普通决议由过半数有效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23]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选票数为所持股票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25]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6]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提案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2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26]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7]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决议相关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作特别提示[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执行结果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30]
成都燃气(603053)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