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603053)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成都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 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