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601059)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达证券在本次交易 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 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 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董雯丹 于新军 何舟 孔祥玉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信达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就信达证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 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