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 公司将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4] 人员补选与确定 - 公司应在提出辞任或解除董事职务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任职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情形执行期满未逾2年、3年或5年不得任职[7] 职务解除 - 公司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定情形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解除其职务[8]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11] 工作交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13] 义务履行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离职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3年内仍然有效[16] - 高管离职后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违反需支付违约金,公司有权追责[17] 后续配合 - 董事、高管离职后应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18] - 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19] 离任审计 - 审计委员会视情况决定是否对离职人员启动离任审计并报告董事会[21] - 公司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拟离职人员审计,费用由公司负责[21] - 审计结果作为追责、追偿依据,责任认定及处置记入职业诚信档案[21] 报告要求 - 拟离职人员应在报告中明确未履行承诺事项及解决方案[23] 追责处理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含多种损失[23]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23]
凯撒旅业(000796)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