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人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10]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变更公告需含改变项目涉及总金额及占总筹资额比例[19] - 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0]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披露[21] - 节余达到或超项目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21]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1] 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1] - 财务部门为募集资金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2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并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4]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4] - 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董出具核查报告[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使用事项[25] 违规处理与办法生效 - 对违规责任人,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7]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昇兴股份(00275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